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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破坏家庭起诉小三?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6-02 00:45:25

老公送钱给小三原配起诉全追回

20129月,家住浙江省宁波市的周某将丈夫金某和金某的小三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林某返还丈夫赠予的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周某起诉每一笔金额都拿出了真凭实据。

主审法官说,金某在未征得妻子周某的同意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予行为部分无效。金某擅自赠予行为,侵害了周某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要回。

周某最终拿回了丈夫给小三的25万元钱财。

小三拿到分手费原配起诉全讨回

2011年夏天,家住浙江省杭州市的俞某发现丈夫有了小三,丈夫羞愧之下向小三提出分手,支付了5万元分手费。

俞某得知后,将小三告到法院,索要这5万元。俞某说,丈夫私自给小三的所谓分手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这笔钱,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

    法院最终支持了俞某的诉求。

    武汉离婚律师点评:对于小三或二奶的起诉往往限于财产的追回,对于给原配带来的精神损失一般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第三者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索赔。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对与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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