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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样才能让判决准予离婚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3-03-04 21:24:47
    1.提出离婚一般都经过长期的思考,而且诉讼时都是协调不了,矛盾不可调和,这时说明了:

第一,你是确定不想跟对方过了,就想离婚了;

第二,对方不同意和你离婚,或者是即便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肯定没有达成一致。
    否则的话,双方完全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是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可以不过分伤害感情,尤其是在双方有子女的情况下,毕竟,离了还是好朋友嘛。
   2.即便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是会走一个调解的程序的。毕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但是法律奉行的还是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一个人既然非得想要与对方离婚,而且起诉到到法院的话,基本上说明了他的决心。
但是要想认定离婚,必须满足一个根本的条件,就是双方感情破裂。
   3.《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第1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第2种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3种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确。第4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5种是在法院第1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这种情况下,足以证明一方坚决离婚的强烈决心。强扭的瓜毕竟不甜,如果还是不准离婚的话,非常可能会对双方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诉讼离婚时,任何感情破裂的理由应提出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认为感情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第二次起诉都会判决离婚。因此,最好委托专业离婚律师准备证据,以便顺利地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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