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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破坏家庭起诉小三?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6-02 00:45:25

基本案情

 

何某和华某于20031月结婚。婚后华某即发现何某和叶某关系暧昧,超出了一般朋友的交往关系。2003108日,华某以出差一星期为由离家,但提前两天返回。在家里将何某和叶某堵在卧室。何某和叶某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书载明何某和叶某两人的情人关系已维持半年,两人多次越轨,并承诺以后不再见面,也不再联系。华某遂作罢。2个月后,华某发现何某和叶某仍有联系,遂一气之下以原告家庭不和睦为由向法院起诉叶某,要求叶某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

 

原告华某向法院提交了被告叶某和何某所写的保证书各一份,拟证明被告叶某破坏其家庭和睦的事实。

被告叶某承认该保证书系其所写,但认为原告间夫妻感情不和系原告自己造成,和被告无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对原告华某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认定被告叶某对原告家庭的不和睦有过错,判决被告叶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向原告华某赔礼道歉。

被告叶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终审裁定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某的起诉。

 

律师评析

 

本案中原告虽持有被告的保证书这种婚后权利义务书,该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定,但仍然没有打赢官司,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如果诉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纵然有证据,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在向法院起诉时,首席必须明确诉争事项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

 

武汉离婚律师点评:告小三还钱多半能告赢

已婚者和小三同居,有违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不受道德认同。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由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感情出轨,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给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就侵占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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