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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1-10 23:33:46

      尽管姓名只是一个符号,但在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国度,这个符号被赋予很多含义,许多人把它与血缘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联系在一起,因此,也就有了不少关于子女姓氏之争的诉讼。有一点应该明确:离婚后,子女的姓不能随便改。

  

  案例1

  离异后

  给儿子改姓惹官司

  我市张某(男)和李某(女)去年离婚了,5岁的儿子随李某一起生活。今年年初,李某与郭某再婚,随后就把儿子的姓由“张”改成“郭”。

  在法庭上,李某说:“儿子只有5岁,改姓郭之后,可增加和继父的感情,别人也不会知道郭某不是儿子的亲生父亲,不会给儿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但张某认为,儿子与自己有感情,改姓会对儿子造成伤害。

  判决

  5岁孩子改回原来姓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把儿子的姓改回为“张”。

  

  案例2

  父亲因儿子改姓

  不支付抚养费

  李某和高某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儿子(11岁)由母亲高某抚养。今年年初,李某得知儿子被其母亲改了姓,便不再支付抚养费用。

  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高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儿子抚养费用。法庭上,李某则要求高某恢复儿子的原姓。

  判决

  11岁孩子可自愿改姓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儿子姓名被改拒绝支付抚养费没法律依据,必须立即恢复并补齐抚养费。

  鉴于孩子已超过11周岁,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征询他本人意见。在法官面前,孩子沉默半天才说,名字是自己和妈妈一起查字典改的,自己也喜欢更改后的姓名。于是,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请,认为孩子更名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分析

  一般遇到以下3种情况之一会改姓

  无论子女处在哪个成长阶段,父母之间在行使子女姓名权的问题上始终是平等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子女姓名权的纠纷往往是在离异父母间产生,特别是在姓氏的问题上。当前更改子女姓名的主要是离婚后的女性,具体情况有三种: 

  一是认为自己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理、监护的权利,包括更改子女的姓名。

  二是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给女方和子女造成生活、教育等一系列困难。女方认为已断绝一切关系,索性更改子女姓名。

  三是婚姻存在时矛盾深厚,女性离婚后受到社会、精神等方面巨大压力,为摆脱精神上的痛苦而更改子女姓名。

  其实,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姓,都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和抚养关系。那种认为子女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极端错误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为由,不尽抚养义务则更是违法的。

 

  法学家分析

  10周岁以上子女改名应征得其同意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张明新副教授称,《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姓名,这样的做法才与《婚姻法》提倡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相一致。

  未满10周岁的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自身的意志尚未真正形成,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意志,行使民事权利,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案例1中就是在子女未获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实际上违反父母在决定孩子姓名权问题上的平等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因此案例2中孩子自己同意改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

  长大有识别能力后,子女可随意改姓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命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每位公民都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自己的姓名,任何人无权干涉。徐州市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刘建业律师解释说: 

  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还可自己选择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可自行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

 

  专家提醒

  给孩子改姓前,多考虑孩子的感受

  对于父母单方更改孩子姓名,造成另一方的不满,有时出现拒绝给付抚养费等很多“后遗症”问题,我市社会学家黄学勇副教授认为,离婚后,有的父母因子女与实际抚养人一方姓氏不一致,就要更改姓名,忽视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负面影响。

  其实姓氏只是一个人的符号,淡化姓氏体现社会发展必然趋势。此外,对父母离异的子女来讲,他们应当有权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使用父姓或母姓或其他姓氏,也有权选择自己喜欢使用的名称。

  总之,离婚后,父母单方给孩子更改姓名还是应慎重,作为父母尤其要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这才能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警方提醒

  更改姓氏后有很多问题

  如果姓名对自己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如同名同姓太多、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等原因,可向公安机关提交变更姓名申请。但变更姓名后,个人档案、证书、银行账户、手机账户等都要进行变更,这就会花去相当一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应慎重考虑。

  另外,对于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公安部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做出专门规定,父母离异的孩子若姓和名需要更改,必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予更改。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更改后,另一方提出异议,协商未果,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恢复。

 

  链 接

  改名换姓的程序

  如果你要更改自己姓名,应该怎么办?按照公安机关规定,未满18周岁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的18周岁以下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

  当你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姓名手续时,请带好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以及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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