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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去世十八年遗产还能主张继承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1-09-06 23:50:00

 父亲的爱与母亲的爱完全不同,这份爱更厚重,更像是生命中的一座山,不仅可以依靠,还时刻守护着儿女的平安。人们都说,“女儿是父亲上辈子的情人,由前世追到今生”,对于女儿来说,来自父亲的这份没有过多修饰的爱,是自己生命的源泉,更是人生之旅的起点,看似平常却弥足珍贵。

案例回顾
赵女士1岁时父母离婚,6岁时母亲再婚,自己和姐姐跟随母亲来到北京。父母离婚时判决父亲每月给每个孩子40元的生活费,但只给了一年多时间父亲再婚后就不再给了,父亲再婚后其老伴儿又生了三个孩子。17年前父亲去世,当时自己不知情,父亲过世后两年本人去找过他,通过他的同事才得知父亲已经去世,后来自己找到父亲再婚后的大女儿,询问是否知道她还有两个姐姐,他的大女儿说不知道,父亲去世后所有的财产本人和姐姐都未得到继承,父亲去世这么长时间了,自己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律师分析:
假如遗产在2005年进行了分割,赵女士也知情的话,那么她需要在三年之内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但本案中,赵女士至今都不知情父亲到底留有哪些遗产,是否已经进行了分割,因此,即便同父异母的妹妹们,在父亲去世当年就背着赵女士和她的姐姐对遗产进行了处分,赵女士也可以在20年内,也就是2023年之前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继承权。
此外,关于继承权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民法典》实施后,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从受到侵害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从目前的情况看,赵女士希望主张分割父亲遗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在诉讼时效期内。
武汉离婚律师建议,赵女士和姐姐共同作为原告,将三位妹妹列为被告,如果父亲后娶的老伴还在世的话,也是被告之一。相当于赵女士的父亲有6位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父亲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赵女士和她的姐姐每人可以分得父亲财产份额的1/12。
最后,武汉离婚律师表示,赵女士的父母离婚之后,父亲只付了一段时间的抚养费后就失去了联系,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婚姻关系是两个成年人的关系,即便离婚,结束的也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夫妻关系,而不是与孩子的血脉亲情。两个人应该共同尽到妥善的教育和抚养义务,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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