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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时的正确自救指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1-03-04 22:04:25
 2020年9月4日,一位名叫拉姆的四川阿坝州女孩在家直播的过程中,前夫唐某突然带着一把刀和一桶50斤的汽油上门,对其纵火焚烧。
2020年9月30日,全身百分之八十九以上重度烧伤,身中多处刀伤的她不治身亡,与世长辞。
2020年12月10日,四川阿坝州金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件极其残忍、预谋已久的谋杀,引起社会关注后,我们发现这一切并不是偶然。
拉姆和前夫唐某婚后不久,身上经常会出现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每一次实施家庭暴力后,唐某都会认错,拉姆一次次的选择原谅,导致的结果是唐某的变本加厉。
当拉姆无法忍受选择离婚时,而唐某总是态度积极的劝说和好,经历了离婚、复婚,再离婚,当她觉得自己终于解脱了,结果面对她的是唐某的暴力升级,那一天,火光烛天,烧死了她年轻的生命,烧尽了她重新开始美好人生的可能性。
大部分女性在遭遇家暴,第一时间选择的是隐忍,担心报警后对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造成不可逆的影响,担心留下案底将来影响孩子考公务员,秉持着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观念,一次次的忍气吞声,而这种隐忍并没有换来同等的尊重。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生活或将短暂恢复平静,之后随着对方内心压力的累积,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让家暴重演。
自救指南
一、法律层面的救济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分为如下六种:
1、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民警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此时公安机关留下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书等资料对于日后进入司法程序,是主张家暴成立的有利证据。
2、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将送交夫妻双方,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3、向所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的证人证言,对于日后申请离婚,有着重要的作用。
4、向家暴者工作单位投诉、求助也是救济途径之一,家暴者所在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但是基于现实层面的考虑,受害者往往考虑到不想扩大对于对方以及彼此的影响,选择他种救济渠道。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6、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自救途径分为如下几种:
1、安装家庭监控对于施暴者可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有利于收集家暴证据。
2、平时注意保留记录。如:有施暴者承认其家暴行为的音频证据,施暴者道歉的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
3、因家暴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做好离婚前准备,收集家庭财产线索,防止施暴者财产转移
4、关于抚养权问题,若能够充分证明施暴者存在家暴行为,法院会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防止家暴的代际传递,照顾受害者一方。
勇敢的对家暴说“不”,选择爱自己,尊重自己,才是幸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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