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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办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7-11-07 00:08:55
   我同事小文与丈夫结婚已6年,至今没生育。1年前,双方的父母分别资助了不少钱为小文夫妇买房。可是,新房还未入住,小文夫妇却闹起离婚,且都争要这套房产。而房产证一直未办得。请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双方父母为小文夫妇资助的购房款,如果没有特别声明只是赠给自己的孩子一方,就应认定为是赠给小文夫妇。小文夫妇接受并用于购房,赠款应认定为两人所有。加上是用婚后所得财产购房,这套房产不论原来约定是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小文夫妇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文夫妇这套商品房的情况与该规定有所区别,他俩已支付了全部款项,所有权归属是清楚的,只是需要完善权属登记而已,即房产证办下来就从法律上确认这套房产的产权人。
 
  如果小文夫妇都争要这套房屋的产权,可采取竞价的办法,一方出价高则获得产权,并按价补偿另一方相应的份额对价。如果小文夫妇急着通过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登记手续,最好是就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及补偿达成协议。当然,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以把房产的分割争议留待办妥房产证后另行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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