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力和义务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5-10 23:22:04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力

《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上一篇:田某某伪造身份信息结婚而导致的离婚纠纷案
下一篇:该无效婚姻登记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