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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赡养或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1-18 01:13:08
  海宁年过八旬的徐奶奶年老体弱,老伴也已过世,虽有两个女儿,但大女儿却逃避赡养责任,让老人生活得很不安心。
  海宁一名尚未成年的小囡囡,父母未婚生她,此后父母感情不和,她与母亲相依为命,父亲却拒付抚养费,让她生活得很拮据。
  对此窘况,尽管老奶奶和小囡囡分别向法院求助后,海宁法院多次分别催促老奶奶的大女儿和小囡囡的父亲给付相关费用,但他们总是置若罔闻。
记者昨天从海宁法院获悉,对此情况,法院分别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强制措施,对他们罚了款。这两名被执行人最终分别拿出了钱,老奶奶和小囡囡的生活现已有了保障。
  八旬奶奶得到赡养
徐奶奶现年86岁,年轻时生了两个女儿,和老伴含辛茹苦地把女儿们拉扯大。
2011年3月,老伴走了,孤零零的徐奶奶身体也不佳,不便一人在家生活,便想在两个女儿的家里轮着过日子。岂料,大女儿竟不同意徐奶奶来她家里生活。徐奶奶只好住在小女儿家中,希望大女儿能常去看看她,支付一些生活费。
但这些要求徐奶奶的大女儿也做不到。2011年,非常无奈的徐奶奶把女儿们告上法庭,请法院判令大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负担医药费50%。
此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徐奶奶以后在敬老院生活,每月费用590元由两名被告各半负担;此后治病门诊费用两名被告各半承担;住院治疗费由徐奶奶自己支付,不足部分再由两名被告各半承担。
调解协议签订后,徐奶奶的赡养问题按说也解决了。但徐奶奶的大女儿付了几个月赡养费就没有再支付。今年年初,无奈的徐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宁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冻结了徐奶奶大女儿的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的存款足够支付徐奶奶的赡养费)。对于大女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大女儿最终向法院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向法院支付了1.1万余元的赡养费,并承诺今后一定会按时支付赡养费。
当法官将赡养费送到徐奶奶手中时,徐奶奶很是感谢。然而,近年敬老院费用上涨,其他开销也有所增加,当初调解协议规定的赡养费已明显不够,徐奶奶又多了一丝隐忧。
法官又来到老人大女儿所在的居委会,并联系了大女儿和小女儿到场进行沟通协商,徐奶奶的委托代理人也到场参与。这次,大女儿很配合,她表示愿意和妹妹各半负担母亲在敬老院生活的实际费用,并会按时将赡养费转入徐奶奶新办理的银行存折中,双方签字确认了协商内容。
年幼囡囡得到抚养
阿宏和阿燕还没登记结婚,就生下了女儿玲玲。
玲玲出生后,阿宏和阿燕非但没有补办结婚手续,还分手了。年幼的玲玲和母亲相依为命,父亲不但不愿抚养玲玲,连抚养费也不愿出。为此,玲玲把父亲告上法庭。
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宏从2010年4月起,每季度支付玲玲2100元抚养费,直至玲玲能够独立生活。
调解协议签订了,这么多年过去了,阿宏却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今年年初,无奈的玲玲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已是玲玲第四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海宁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阿宏电话联系。刚开始,阿宏的态度还不错,说他3天内一定支付女儿抚养费;但3天过后,阿宏食言了,他又说5天内一定支付;5天后,阿宏又食言了,执行法官再找阿宏时,他竟然神秘失踪了!
对此情形,执行法官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凭借办案经验最终查到阿宏在某银行有存款,于是立即作出裁定扣划了8400元抚养费。
同时,鉴于阿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还对阿宏采取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措施。
见法院毫不客气地动了真格,阿宏这才幡然醒悟:“这抚养费不是想拖就能拖的,以后一定按期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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