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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带孩子去超市占小便宜妻子起诉离婚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8-02 21:42:20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为丈夫多次悄悄带着孩子去超市占小便宜,妻子为此诉请离婚的案件就很引人思考。

  丈夫的“奇怪爱好”

  李夏一家是周围人眼中的幸福家庭典型代表。李夏本人是个“IT男”,收入不菲;妻子张楠也工作稳定,收入颇丰;两人还有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然而,有一天,张楠发现周围的人总对自己指指点点。

  张楠听说,自己不在家时李夏带着自己的儿子逛街,在逛超市的时候,李夏总会偷偷打开超市的牛奶让儿子豆豆快速喝掉。一次,在离家不远的一家超市被营业员发现,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后来李夏赔偿超市200元钱私了。围观者将其作为谈资进行传播,最终让张楠知道了。

  为了解真相,张楠到附近的超市进行了调查。几个营业员对张楠讲述了一个父亲带着儿子几次偷喝牛奶的事情。张楠认为,如果某一次孩子口渴了父亲爱子心切直接打开牛奶让孩子喝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这种事情发生几次就绝不是个偶然的事件,甚至可能对孩子成长造成不可逆的恶劣影响。张楠以双方教育孩子理念不同为由诉请离婚,还同时表示,鉴于李夏行为怪癖会给孩子造成不良的示范作用,请求法院在判处离婚的同时限制李夏对儿子豆豆的探视权利。

  儿时的创伤久未“治愈”

  在法官调解过程中,李夏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还保证会对给孩子带来的反面示范效应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但李夏也认为,自己对家庭很负责,与妻子张楠的感情很稳定,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不足以导致婚姻的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李夏还向法官说出了自己怪癖的来源:李夏来自农村,小时候在班里总是受到同学歧视。一天,有一个同学的橡皮擦丢了,大家毫无理由地怀疑李夏。当这个同学在家中将丢失的橡皮擦找到后,自尊心受到刺激的李夏开始拿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进行“报复”以获得心灵上的快感。“上瘾”后李夏总喜欢去占别人点小便宜。但是一来东西不值钱,二来几乎从来没有人发现过,竟没有人发现李夏的特殊“嗜好”。在法官的建议下,李夏还专门去医院做了心理辅导。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夏的行为虽然会对孩子成长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但他的行为属于心理上的疾病,其行为的控制力有限。同时,李夏没有其他恶习或者法定离婚事由,对家庭也承担了主要的责任。同时,法官从心理医生处了解到,这种心理上的疾病可以通过治疗解决,而治疗过程中家庭的帮助和支持很关键。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楠撤回了起诉。

  解析——

  贪小便宜尚不足以导致感情破裂

  我国法律对离婚采取“感情破裂主义”认定原则,《婚姻法》详细罗列了五种感情破裂的情形,并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实践中,法官也会结合1989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情形进行判断。尽管如此,对于感情是否破裂仍然需要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

  现实中,对于孩子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一些行为举止逐渐成为法官进行判断的重要根据。不少法官甚至认为可以将其划归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中的“等”这一范畴之内。本案中,李夏的行为虽然也属于恶习,但尚不足以像赌博吸毒等恶习对家庭破裂产生根本性影响。另外,这种心理疾病导致的恶习可以治愈,从挽救家庭的角度来看,也不适宜强行判处离婚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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