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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能分儿子死亡赔偿金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7-23 00:11:41
     济南长清人李桂香20多年前就和前夫离了婚,两人协议儿子王小军由他爸抚养,李桂香不需出抚养费。如今,孩子长大成人,却遭遇不幸,在一场车祸中不治身亡,保险公司赔偿了24万元。这钱该咋分呢?离家20多年的李桂香有份吗?
   缘起 离异20多年,因赔偿金打起官司
  1988年,王大军和李桂香结婚生下王小军,儿子不到两岁时,两人在长清区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王大军抚养,李桂香无需出抚养费。
  离婚后,李桂香又嫁了人,而王大军则一直没有再婚,在老父亲和两个姐妹的帮助下,把小军拉扯大。眼瞅着24岁的小军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意外却发生了。2013年10月,儿子遇车祸重伤入院。儿子出事后,不论是爸爸这边的亲戚,还是生母和舅舅,暂时搁置前嫌,把救治孩子放在第一位。住院期间,爸爸和姑姑凑了135000元,生母送来10000元,四个舅舅也为他支付4000元医药费。
  不幸的是,儿子还是没救过来。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共赔偿24万多元,其中以死亡赔偿金为主。这笔死亡赔偿金给这个家带来一点补偿的同时,也带来了纷争。最终小军的爷爷、父亲和两个姑姑把李桂香告上法庭。
  纠纷 从不给抚养费,是否切断母子关系
  “离开这个家这么多年,也从来不给孩子抚养费,等孩子出事儿了,凭啥来分钱?”王大军认为,自离婚后,李桂香对王小军没有尽过任何抚养义务,其分配份额至多为赔偿额的10%,其余90%应分配给原告4人所有。
  李桂香一听急了,“咱俩离婚了,可从来没说跟孩子断绝关系啊。”她辩称,不论谁给孩子抚养费,作为子女,成年后均应当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而且,王小军小时候,她经常探视孩子,给孩子买东西,孩子成年后,也曾对她尽过赡养义务,来看望她。再说了,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物质赔偿,不应当包括其他人,除了孩子父亲王大军之外,其他人均不是近亲属,不能参与赔偿金分配。
  李桂香还说,她本人早已经超过现行规定的退休年龄2年多,且没有劳动能力,而王大军则距离国家规定男职工退休年龄相差8年多,具有劳动能力。从这点来讲,她理应多分一点。
  判决 虽尽义务很少,仍分两成赔偿金
  王小军的这笔死亡赔偿金,到底谁有权分到一份?长清区法院审理认为,死者的爷爷和两个姑姑在其成长过程中的确起到较大帮助作用,但均未作为监护人或主要责任人对死者进行抚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分配权利人。

  父亲和母亲各应分得多少呢?长清区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共同生活亲密程度,尤其是对死者所尽义务多少确定。父母离婚后,王小军一直由父亲抚养长大,爷爷和姑姑的帮助行为,也是基于三人与原告王大军之间的亲属关系产生。被告李桂香主张其不间断对王小军尽到抚养义务,但与原告王大军所尽义务对比,显然少很多。且王小军发生事故后,王大军及其家人的付出远大于李桂香及其兄弟的付出。
  长清区法院依法判决,王大军分得总赔偿款的80%,李桂香分得总赔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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