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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执行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2-04 18:29:06
       离婚判决书是这样写的:房产归原告(我)所有,原告支付一半房款给被告,一次性支付12。5万元,一个月内付清,双方所生一子(患有先天性唐氏综合症)一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40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每年12月31日前凭票结算。
因两个孩子的负担过重,儿子又正处于康复过程中,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坚持要求一次性支付12。5万元,请问法院会执行我的唯一性住房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执行当事人的唯一住房。除非常特殊情况下,特殊情况譬如你的房屋面积非常大,明显超过了正常生活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通过为你卖大买小的途径来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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