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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经济条件欺骗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2-26 00:57:55

【案例】2009年3月,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青年男子侯某结识了还在一所高校艺术就读的女学生柳某。柳某的靓丽容姿让侯某寝食难安,于是侯某便假称自己是某富商的儿子,频频与柳某约会。为了骗取柳某的信任,经济拮据的侯某常常四处向亲友借钱,然后 带柳某出入各种高级消费场所。这种做法极大地满足了柳某的虚荣心,致使其对侯某的身份深信不疑,与侯某感情也逐渐升温。2010年7月底,柳某大学毕业,侯某谎称自己的富商爸爸因病去世,自己得到了一大笔遗产,并向柳某求婚。经过商议,柳某同意与侯某结婚。但是婚后不久,柳某发现侯某负债累累,所说一切都是谎言,于是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请问:欺骗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武汉离婚律师解析】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在这个信息发达、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消费潮流涨落多变的今天,许多新生代青年男女面对汽车、洋房等这些充满了诱惑的物质世界,在选择婚姻、配偶一事上陡然多了些茫然,出现了不少类似本案的例子。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的,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         【法律链条】两人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          1、《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这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本案中,柳某与侯某结婚是自愿的,并没有胁迫情节,侯某虽对柳某隐瞒了其经济条件,但这不属于法院上禁止结婚或者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他们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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