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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结婚签订分手协议遭索赔20万元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9-13 00:30:57

小梅本有幸福的家庭,但因丈夫常年在外,夫妻聚少离多,与单位同事发生婚外情。小梅为他而离婚。谁知,离婚后与男方同居4年,对方却偷偷与另一女子闪婚,要求与小梅解除同居关系,承诺给付20万元分手费,并写下欠条。现女方无依无靠,男方迟迟不肯给钱,小梅将男子告上法庭。

近日,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终达一致:男子一次性给付女方6万元。

女子为他离婚净身出户

小梅老公被公司外派发展海外市场,常年在外,二人聚少离多,渐生隔隙。

2008年5月,小梅跳槽至城区一家广告公司,在参加活动时不慎扭伤,部门主管葛强对其关怀备至。葛强比她大5岁。平日里小梅常得到葛强嘘寒问暖。加之其外表英俊、能力出众,这更使感觉婚姻索然无趣的小梅心生涟漪。二人渐渐熟络起来。平日里小梅有个伤风感冒、头疼脑热的,葛强都会关心;家里灯泡不亮了、马桶堵了,也都是葛强帮忙搞定。一来二往,两人产生情愫。一年后,葛强因感情不和,与老婆离婚,孩子判给前妻。一次两人吃饭时,葛强向小梅表达了自己的爱意。

捅破窗户纸以后,小梅偶尔在葛强住处留宿。葛强认为,总是这样偷偷摸摸也不是办法,毕竟小梅是有夫之妇。葛强表态,只要小梅离婚了,两人立马结婚,哪怕是净身出户,自己也养得起小梅。

小梅虽然埋怨老公缺乏生活情趣又聚少离多,但也不至于要到离婚的地步。就在小梅犹豫不决中,时间又过去了几年。经过几年的相处,小梅已习惯被葛强照顾,心也离老公越来越远,婚姻已形同虚设,加之葛强承诺养她一辈子,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决心。2010年9月,小梅正式向老公提出离婚,并提出愿意净身出户。同年10月,双方正式离婚。

同居时男方又劈腿闪婚

谁知,小梅净身出户换来的单身,没有让她和葛强的爱情开花结果。离婚后,小梅搬到葛强住处同居生活。虽然小梅偶尔会催着葛强去民政局把证领了,但葛强总是称那只是个形式,最近手头一直在忙方案,等有时间的时候再说。

一次下班时,有几个同事在小梅背后指指点点,好像在说什么。但小梅并没在意。过了几天,一个消息在公司传开了,大家都在议论葛强与一位刚毕业的年轻女大学生领了结婚证。小梅当时差点一下子昏了过去,根本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是真的。

小梅找到葛强,葛强承认了与他人结婚的事实。小梅不敢相信他竟然骗了自己,没想到自己一片痴心换来了一场空。小梅死活不同意与葛强分手,称因当初太相信葛强,才会净身出户,落的现在无依无靠的下场。

为了安抚小梅,葛强当场起草分手协议,协商二人和平分手,其自愿给付小梅20万元作为补偿。

女子告上法庭索分手费

签订协议后,葛强搬离了住处,并从公司辞职。因为净身出户,小梅既没有房子也没有存款,每个月的房租都很难交出来。

小梅曾多次打电话让葛强支付补偿款,但葛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

无奈之下,小梅一纸诉状将葛强告上了法庭,称与葛强协议解除同居关系,承诺补偿的20万元并未如期给付,请求法院判决葛强如约履行协议。

今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葛强辩称,双方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所签协议只是为了稳定小梅的情绪而已,并非本意,其没有法定义务履行协议。

小梅辩称,在与葛强同居时,因考虑二人将来会结婚,所以家庭开销都是由小梅支出,加之离婚时听信葛强的承诺净身出户,导致现在既无房屋,亦无存款,生活十分困难。

法官调解男方给付6万

法院审理后,对于葛强称签署协议并非本意的说法,其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对此观点不予采纳。

在法官多次调解后,葛强承认在与小梅交往时,又背着她与他人恋爱的做法是自己错在先。明知不会与小梅在一起的情况下,还想方设法让小梅离婚。让小梅现在无依无靠上存在过错,并表示给予对方一点补偿。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葛强补偿小梅6万元,一次性付清。

法官介绍,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分手协议并承诺给付经济补偿的行为并无不当。本案中,协议内容是葛强自己拟定的,当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双方同居时都属单身状态,并未侵害第三人利益,且小梅系因葛强才与前夫离婚,而且因此放弃分割财产,因此,本案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承办法官介绍,多年前因分手费诉讼至法院的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后来最高院取消非法同居一说。一般来说婚外同居或谈恋爱时的同居,并不违背善良风俗。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分手费,这种约定是否有违善良风俗,应该视具体案件来定。对此,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学专家崔榕称,双方在结束同居生活时,当事人一方自愿出具欠条是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实质上是补偿对方精神受到创伤与经济受到损失的行为,行为本身并无违反善良风俗。相反,从社会效果看,如果对此类欠条不予保护,不仅助长了喜新厌旧的风气,可能会促使一些已婚人士随意与他人同居,还可不负责任和不计后果,这样可能更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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