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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孙子被送人 爷爷怒讨抚养费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5-13 18:27:46

张某与妻子离婚后,将刚出生的儿子丢给了其父张老汉,后又将儿子送与他人,年逾七旬的张老汉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追要9年来抚养孙子的费用。3月22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支付给其父张老汉8888元。

        1994 年张老汉的儿子张某与已经怀孕的妻子协议离婚,后张某将出生20天的孩子丢给其父母。此后,张某及前妻分别再婚,张某长期在外,中间很少回来,张老汉两口辛辛苦苦将孙子拉扯大。2004年3月,张某来到其子就读的学校,偷偷将其子送到妻妹家,张老汉从此再也没有见过孙子的面。张老汉在数次向儿子要回孙子未果后,一怒之下于2004年7月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向他支付9年来抚养孙子所支出的费用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汉的孙子的抚养费总额为1.2万余元,由于张某曾为抚养儿子支付过钱物,遂判令张某支付给张老汉8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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