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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代书遗嘱未见证遗嘱形成过程属无效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12-23 13:31:13

       王伯昌老人与妻子李倩育有一子王新民,另有大儿王新军是与前妻所生,王小凯是王新军之子、王小斌是王新民的儿子,都已成年。老人过世后,妻子李倩拿出一份代书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老人遗产,遗嘱对全家都有安排,唯独对大儿子王新军只字未提,这让王新军接受不了,坚决不承认遗嘱。于是,王新民与儿子王小斌将其他继承人李倩、王新军诉至法庭,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王小凯因遗嘱有涉及,遂经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诉讼。

  虹口区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此份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认可,遂判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将遗产在继承人李倩、王新军、王新民之间平均分割。李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订立遗嘱

  1952年,王伯昌与李倩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王新民,当时王新军8岁。1995年、1997年王伯昌购买了欧阳路和曲阳路两处房产,分别登记于自己与李倩名下。

  据李倩介绍说,去年4月王伯昌因癌症住院,4月13日晚王伯昌要立一份遗嘱,让她第二天到居委会找两位工作人员到医院来做见证。第二天中午,李倩就带着13日晚上由其执笔,王伯昌与其都签字摁手印的一份遗嘱到居委会,找了两位工作人员到医院为王伯昌做遗嘱见证。其中一位工作人员按照李倩提供的遗嘱稿内容打印成文,在读给王伯昌听并由王看过后,由王伯昌签字摁手印,两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和代书人签名,李倩也签名摁了手印。当时在场的还有王新民夫妇。

  真假难辨

  但哥哥王新军自认尽力照顾父亲,无法相信此份遗嘱是真实的,且4月14日晚由其陪夜,父亲只字未提遗嘱之事。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父亲遗产。

  王新民、王小斌认为,遗嘱中王伯昌的签名是真实的,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且遗嘱有两位见证人作证,遂上诉法院。

  代书遗嘱是真是假?法院审理中,遗嘱见证人黄兴作证称,4月14日下午应李倩要求,居委会主任派他与陈旺到医院为王伯昌做遗嘱见证。王新民夫妇也在,李倩拿出一份李倩与王伯昌签名的遗嘱,陈旺按照遗嘱内容打印成文,陈旺当着在场5个人的面读给王伯昌听,后由王伯昌签字摁手印的。另一名见证人陈旺作的证却与黄兴有不同,他称那天下午李倩带着一份由其与王伯昌签名的遗嘱到居委会,要求派两名工作人员做遗嘱见证。居委会让一名实习生按照遗嘱内容打印成文,其与黄兴就随李倩带着打印文本一起到了医院。在医院由其向王伯昌读了遗嘱内容,王伯昌确认无误后才签了字。

  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遗嘱并未依照法律规定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而是由利害关系人李倩代书,且两见证人均未在场见证遗嘱的形成过程,也就无法获知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违背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生效要件的强制性规定。且两证人证言明显不符。因此,该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系无效遗嘱。为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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