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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女婿有权继承遗产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11-12 00:50:15

      案例:由于我年轻时家里贫困,便入赘到村里较为殷实的张家为上门女婿,根据入赘时的口头协议和民间风俗,我一直在张家生活,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挣钱养家并承担起了赡养岳父母的主要义务。今年以来,岳父母相继因病去世,留下楼房一套,我认为自己也有权利参与遗产继承,但是我妻子的两个姐姐却不同意。请问我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一般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之间,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间,或者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而女婿和岳父母是一种姻亲关系,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故在一般情况下,入赘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女婿才有权继承岳父母遗产,《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赘婿之妻去世后,赘婿承担赡养岳父母义务的,也可获得继承权。由于你的妻子并没有去世,因此你个人对岳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分得遗产的权利。由于您一直同岳父母共同生活,并对其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您仍有权利要求分得部分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你作为岳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继承法原则取得的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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