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与妻子感情不合,导致婚姻破裂,便与其离婚。在离婚前,他与妻子签订了“将房产送给两个孩子的协议”。后来,因种种家庭原因,他又与前妻复婚,复婚之后却发现,两个人相处得依旧不愉快,双方现在闹得很僵。鉴于自己当前的这种状况,他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与妻子再次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针对房产所有权,武汉离婚律师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中,某先生与其前妻在第一次协议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现该离婚协议已生效,房产已经赠与给子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是基于男女双方离婚而产生的,带有特定的人身身份关系属性,不等同于一般的赠与行为,故该赠与房产的行为不可随意撤销。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在第一次离婚时作出分割,已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再属于案例中某先生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已无权针对房产再次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