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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咋成了鸡肋捐掉也不行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9-06-29 16:49:08
 家住镇江润州区小街社区的市民朱先生,今年初父亲去世时,遗物中有两张存折,共有存款8000元。“我跑了快半年,公证、社区、派出所、法院,找了个遍,可就是取不出钱!”

 

    见记者一脸的不相信,老朱提出,带记者去体验体验。17日上午,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朱来到市区某国有商业银行。果然,工作人员再次婉拒了他,要他先办遗产继承公证。

    为什么一定要办公证?一位前台经理解释,老朱老来“纠缠”,他们都认识他,也都很同情他。不过,取钱要么本人来,要么凭国家证明机关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否则,银行无法确认他是否具有提取这笔款项的权利,这是上级定的规矩。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该银行北京总部。接线员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并称这是《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是行业惯例,任何人遇到类似情况,都要照此执行。    银行不通融,记者只好拉着老朱,找到中山东路上的镇江市公证处。但按规定,办公证必须所有当事人均能表达主观意愿。老朱无奈地摊开双手:他大哥早逝,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其中大姐因病成了植物人。所以这次,他依旧被公证处打了回票。    没有有效公证,别说取款,就连挂失也不可能。老朱彻底晕了,8000元变成了只能看却动不了的“鸡肋”。    随后,老朱听从公证员建议,去区法院办理遗产分割。法官耐心接待了他,讲明哪些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要老朱提供除两位健在的姐姐外其他亲属的死亡证明。这更让老朱无奈。“父母、大哥的死亡证明都好开,可爷爷奶奶都是建国前去世的,真没办法。”到社区、派出所求助。社区答复:社区找不到同辈人来证明。求助派出所,警方答复:你爷爷奶奶去世于新中国成立前,根本没有建档。    把钱捐了,总行吧?慈善机构也要求老朱先把钱取出来再捐。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武汉离婚律师指出,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储户从银行领取遗产,需要公证书。这其实是银行的内部规定,是怕承担法律责任,却侵犯了公民依法继承财产的权利。他建议,银行只要能确认取钱人是合法继承人之一,并由取钱人出具书面声明,承担遗产的法律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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