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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无瑕疵有法律效力的代书遗嘱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8-10-25 16:01:19
  遗产继承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是最能体现被继承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作处理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又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今天这篇文章就重点来和大家说说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就是被继承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那么如何才能完成一份没有瑕疵的代书遗嘱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并且见证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要全程参与,中间不能离开,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二、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的选择:
  首先,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其次,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所以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最后,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三、遗嘱的实质内容及形式要件要求:
  首先,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代书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其次,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受传统意识的影响,很多人都忌讳早谈身后事订立遗嘱;认为这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其实不然,一份有效的遗嘱能避免日后遗产继承人因为遗产分割而产生纠纷与矛盾,导致家族关系危机。因此立遗嘱没有年龄、时间限制,大家平时也可提前立好遗嘱,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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