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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是否可以作为离婚取证的证据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2-23 22:42:57
 
  偷偷地把两人关于离婚问题的争论录了下来。在诉讼中录音可否作为证据,法院可否采信?私自秘密录制的语言资料是否可作为证据使用,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由此可知,非法证据包括两类:一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和所取得的证据;二是采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采用暴力、胁迫、欺诈等方法或者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的住所进行窃听录制所获取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你私自秘密录制语言资料本身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话,即为取证方法合法,这磁带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法律规定,存有疑点的语言资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但有其他的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但又没有足够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会确认其具有证明力。只要你的录音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害妻子柳某的合法权益,而妻子对你提供的语言资料提不出疑点或提出疑点被鉴定部门排除,人民法院是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如果你再能够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人证言,两种证据相互佐证,人民法院肯定会确认你的语言资料的证明力。
 
  调查取证要做到: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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