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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抢孩子法院作出惩罚性判决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1-18 01:16:48
    结婚4年就闹离婚,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夫妻双方不但闹上了法庭,妻子甚至阻碍前夫及家人对孩子抚养与探望。近年来夫妻离婚“抢孩子”现象不断,为有效遏制日趋频繁的“抢孩子”现象,近日南长法院在审结这起案件时,首次对“抢孩子”一方的家长在抚养权分配方面作出了惩罚性判决。

  小张和小李是一对年轻夫妻,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然而在2012年时,两人就开始上法院闹离婚,未能获准。2013年小张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双方对离婚本身并没有异议,只是在孩子抚养方面有较大分歧:男女方都强烈主张对儿子的抚养权。

  “儿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我生活,我对儿子的生活习惯比较熟悉,能更好照顾儿子,希望法庭能将孩子判给我抚养。”小张在庭审中说。小李则作出反驳,“去年4月底女方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硬把孩子从家里带走。这一年中,我和父母曾多次去探望孩子,但是女方一直不让我们探望。”随后,小李向法庭提供了社区证明,证明他在2012年9、10月曾去看望过孩子,但是小张每次都不让他看望儿子。

  另外,儿子的入学问题也引起了小李的质疑。小张说已经给儿子报名幼儿园了,但是小李之后去调查小张家附近后发现,所有的幼儿园都没有儿子的入学登记,他又要求小张提供幼儿园的具体名称,但小张坚决不告诉儿子所在幼儿园的名称。

  经过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而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法院认为,父爱与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该案中男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但在分居期间女方妨碍阻止男方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矛盾的缓解。为此,法院对女方在儿子抚养问题上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审理本案的汤然法官表示,本案中父母双方抚养孩子能力相当,最后对母亲做出惩罚性判决,是为了向社会表明法院在此类案件上的司法态度,即夫妻双方在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应采用正当协商的途径。“不少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时都认为先把孩子控制在自己那里再说,这样既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也是对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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