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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女儿抚养费 法院强制扣工资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1-13 00:36:06
      婚姻大事要慎重,草率结婚只会为未来埋下隐患。日前,泾县法院执行一起离婚纠纷,因被执行人张亮不按时给付女儿美美的抚养费,法院裁定每月从其学校的工资收入中扣除1000元,直至扣满美美的抚养费12000元止。
  张亮与刘欣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即2010年登记结婚,并于当年生下一女美美。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经常为琐事争吵。一次激烈争吵后,刘欣带着美美离家出走。2011年,张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因为美美一直由刘欣带,故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刘欣抚养,张亮每月给付抚养费。但判决后张亮一直未给付抚养费,2013年9月刘欣带着美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对张亮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张亮为中学老师,现请假在外地务工。学校工资加上务工工资,其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而幼小的美美和刘欣生活则较困难,刘欣现在独自打工负担自己和孩子两人的生活开支。判决生效至今,张亮共欠12000元抚养费未支付。法官耐心劝说和教导张亮,虽然现在和刘欣缘分已尽,但是美美是两人共同的结晶,作为男人和父亲一定要对女儿负责。通过做思想工作,张亮同意每月扣留其500元工资,表示以后一定会按时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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