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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算个人财产不能被分走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7-29 00:58:15

  保险业内常给客户介绍的保险各项好处时,总会伴随着一句“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就冲着这一点,为了《新婚姻法》下那一点资金自由与后顾无忧,客户们纷纷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编者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财产险

  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视情况分割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如何进行保费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是通过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但保单现价因年限有所变化,未必在退保时就能取回所缴保费全部金额,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二是通过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后要求被转让方补偿当年保单现价的一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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