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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法院简易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7-11 12:27:04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整个庭审过程仅耗时40分钟。
今年7月份以来,武汉中院在部分民商事业务庭及江岸、武昌、江汉等基层法院开展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进一步缩短民商事案件办理周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简案快结、繁案精审。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各试点基层法院组建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查询等便民服务,以及组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开展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二是明确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快审速裁工作流程,试点法院对申请立案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审查甄别,对符合快审速裁条件的案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诉前调解或者在立案后1个月内进行速裁。三是简化裁判文书,按照因案而异、分类适用的原则,对快审速裁案件采取令状式裁判文书、表格式裁判文书或要素式裁判文书三种简化文书样式。
法院明确了快审速裁的范围为小额诉讼案件和速裁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立案时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实行一审终审的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速裁案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立案时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上、20万元以下,实行二审终审的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
对快审速裁案件,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可以不必在开庭3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答辩期和举证期可为3至5日,答辩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可采取简便方式进行,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等。
武汉两级法院通过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快审速裁解决多数简单的民商事案件,使办案法官在确保对简单案件审理质效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大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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