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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存款该由谁来处置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3-18 00:17:52

       银行户头是一名9岁未成年人的,而其名下的存款却因为父母意见相左引发纠纷:母亲要冻结银行存款,父亲却要解冻取款。父母在法律上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代理人,都能替孩子主张权利,那么,到底该按谁说的办?这道“难题”日前成讼于本市和平法院。据悉,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原告小康,今年9岁,此起存单纠纷是由小康的父亲作为小康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起诉书称,2003年10月12日,小康的父亲以小康的名义在本市某银行下属的储蓄所办理了存款。然而,2004年3月底,当小康的父亲准备取款时,却被告知小康名下的2万元定期存款已经被冻结,不能取款,并有一份存款冻结申请为证。原来,此前,小康的母亲带着小康在储蓄所办理了冻结存款的手续。小康父亲摘抄了部分“冻结申请”的内容,其中称:因财产纠纷,存款人小康及其母亲要求储蓄所对小康名下的定期存款予以冻结,待纠纷解决后,再由存款人小康及监护人解除冻结。

  面对银行以存款冻结为由的拒付,原告认为,银行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要求法院判令银行解除冻结2万元定期存款,并赔偿损失。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存单是以一名未成年人的名义开立的,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亲和母亲均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可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如今,母亲代理孩子进行了冻结存款的行为,而父亲却欲取出存款,并遭到银行的拒绝,纠纷中,既涉及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合同问题,又涉及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共同监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问题。面对小康父母相左的意见,银行该如何是好?对于以孩子名义所存的2万元存款,父母任何一方是否有权利处置?这些问题使此案变得引人关注,也引来众人评说。网友评说

  幼儿存款该由谁来处置?


  银行实行个人储蓄实名制。个人储蓄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谁的钱就用谁的真实名字和证件到金融机构存储和支取。换句话说,只要钱的来源正当合法,用谁的姓名与证件到银行存款,银行里的钱就是谁的。
故我认为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置孩子名下的存款。

 

  我认为,小康父母用小康的名义进行存款,存入的钱应被视为“赠与”,小康因此可以获得该笔存款。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不是将这笔存款用于孩子所需的话,那么将无权进行处置。

 

  我认为,小康的父亲将2万元以小康的名义存入银行,即是将该笔财产赠与了小康,而不能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如果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话,这笔存款将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这将不利于对未成年孩子财产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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