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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耍赖不腾房而被执行11次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2-05 23:27:24

 抗拒

  水果刀对抗强制腾房

  “我们已经同意方案了,你们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啊。”“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们前后十次执行,你们全家拒不执行,这是第十一次,法院要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请不要阻碍法院执行工作。”昨天中午,和平区柳州街27号,大批身穿法院制服及警察制服人员来到111居室门外,对话的一方是被执行人周某的姐姐,另一方则是和平区法院执行局。

  房门被打开后,包括被执行人周某的姐姐在内,房间内一共有5人,但被执行人周某却在几天前逃往外地。和平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宣读判决与执行书时,包括周某姐姐在内多人大声吵嚷拒绝听。“法院要强制执行,所有人员需要离开房间。”工作人员发出命令后,被执行人的母亲突然抄起面前的水果刀,当看到法警走向自己时,开始用水果刀向前刺。

  在场的法警、民警手持3组盾牌,将周某的母亲逼到沙发,并夺下手中的水果刀。让大家没想到的是,周某的姐姐却将水果刀抢到手中,所幸被警察再次夺下水果刀。虽然两人并未受伤,但出于安全考虑,周某母亲及姐姐都被抬上120急救车离开现场。而房间内其他3名人员则被请到法院的车上配合执行工作。

  耍赖

  法院执行被“忽悠”10

  2013724日,焦某向和平区法院起诉周某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位于和平区柳州街271-1-1房产(建筑面积146.61平方米)归焦某所有。由于周某及其家人仍居住在诉争房产内拒不搬出,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

  经过审理,和平区法院于20143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271-1-1的房屋腾空,交还原告焦某”。判决生效后,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腾房公告,告知当事人应于2014528日前履行腾房义务。但周某并未履行。

  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周某父亲年迈体弱,本着人道主义执行原则,先后七次耐心做被执行人周某父母及其子女的工作,告知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及如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或持有异议,可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周某父母仍抗拒执行。为了保证腾房工作的顺利实施,法院执行员协同中华派出所民警四人,社区干事二人一同到周某姐姐的家中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遭到拒绝。今年7月,了解到周某仍经常回家居住的情况,法院干警于74日晚在该房屋门口将其控制,决定对其拘留15天和罚款5万元。对此周某表示希望法院给三天时间,做父母工作劝说其腾空房屋,并当场交纳了2万元和一块手表。

  为化解矛盾,法院再次决定对周某暂缓执行拘留和罚款措施,但周某此后就将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法院依职权再次向被执行人周某及其父母送达告知书(粘贴在小区门口)

  周某父母看到后明确表示不搬,且态度较为恶劣。2014724日,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周某父母住处,对其进行了最后一次的劝导工作。

  执行

  3个小时“全家”被搬离

  725日中午,和平区法院出动全体执行局执行人员45人、法警8人、警车6辆到达执行现场,在场人员还包括公安人员8人、医生1人、护士1人,担架员2人及政协、新闻媒体人员。

  执行人员在楼下敲门按门铃,被执行人周某的二姐开门拦阻,执行人员上楼过程中又遭到一男子拦阻(被执行人员控制后带离),到达屋内后被执行人母亲情绪较为激动,拿水果刀欲行拦阻,法警夺下后被执行人的大姐又拿起刀,并在该过程中将法警的手臂挠破,后被执行人母亲、二姐和上楼遇到的男子等三人经控制后被带回法院,至此法院控制了整个现场局势。

  执行人员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屋内的主要物品包括沙发、电视、桌子、床、洗衣机、冰箱各一个,及部分生活用品,清点完毕后由搬家公司运至事先租好的房屋内。最后执行人员将房屋的门锁更换,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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