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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汽车所有权归谁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8-22 00:58:51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两条涉及房屋产权问题:即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少人说新规定让丈母娘伤透了心,除了房子以外,也是丈母娘指标之一的“汽车”,离婚后归属又如何呢?尤其是那些可以媲美房价的百万豪车?

  疑问1

  问:婚前个人按揭买车,离婚时归谁?

  武汉离婚律师:婚前个人按揭买车,首付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假如一辆车是由男方首付其费用的30%,那么这30%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支付剩下的70%,那70%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男女双方离婚时,女方有权利要求对70%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疑问2

  问:如果不是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剩下的70%,而是男方独自支付,是否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武汉离婚律师:要形成“男方独立支付”这个前提条件比较困难,因为婚后男女双方的工资收入、股票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用来支付尾款的钱是由男方独有的,比如说是男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费用。比如说,男方因为交通事故获得了一笔1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然后他用10万元还清尾款,那么这辆车就可以说完全是他的个人财产。

  疑问3

  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汽车,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武汉离婚律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汽车,父母就是赠予人,赠予人有权选择受赠人。比方说,如果父母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出,汽车是买来送给他儿子的,那么这辆汽车就属于他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汽车进行财产分配。但是,如果父母出资为儿子一家购买汽车,并没有明确说是赠予其儿子,那么就默认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仅仅是口头表明赠予其儿子,那就必须在事后寻找其它证据来辅助证明。

  疑问4

  问:车辆登记证上写着男方的名字,是不是就表示该车属于男方?

  武汉离婚律师: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子的登记户主为谁,房子就属于谁的财产。但是车辆登记证并不能完全作为车辆所有权的确认凭证。确认某辆车属于谁的财产,不仅要看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上是谁的名字,还要看购车发票上的名字以及该车的使用权在谁手里。之前接过一个案子,单位给员工买了辆车,车辆登记证是员工的名字,但是产权最后还是判给了单位。

  疑问5

  问:《婚姻法》的新规定出来后,很多妻子要求丈夫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请问车辆登记证上是否可以加名字?

  武汉离婚律师:按照车管所的上牌规定,车辆登记证上只能有一个名字,不过可以更换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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