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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同性恋妻子起诉离婚举证不足被驳回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4-07 00:12:30

            因怀疑丈夫有同性恋倾向,宋女士执意要和丈夫李先生离婚,却未能在法庭上提供确凿证据。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宋女士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宋女士与李先生相识于1990年,恋爱八年后两人喜结连理。2003年3月,夫妻俩生育一子,但儿子的出生并没有给小家庭带来欢乐。

法庭上,宋女士诉称,自2002年家中买房后,丈夫脾气暴躁,对她时有暴力行为。因丈夫开的个人诊所经营不善,宋女士加以劝导,可丈夫并不听从。尤其让宋女士难以启齿的是,丈夫在婚前婚后常常“收养”数名男孩,不仅让男孩在家里居住,有时甚至睡同一被窝,有同性恋倾向。宋女士对此不堪忍受,于2004年12月离家,双方分居至今。

被告李先生则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同性恋行为和暴力行为,宋女士所称的男孩都是李先生的朋友,逢年过节到自己家中玩玩而已。希望妻子不要过虑,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心转意。

面对丈夫的否认,宋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举证“丈夫情人”的证人证言,然而事与愿违,该“情人”也断然否认同性恋一说。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原告宋女士称被告李先生有家庭暴力及同性恋倾向,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理不予采信。现被告表示今后会尊重原告,双方应共同努力相互信任,据此法院作出了
离婚请求不予支持的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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