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婚外生子的情况能够赔偿多少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3-11 00:18:13

   2001年,张先生与杨女士在网上相识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尚可。第三年他们就生了一个女儿。小孩出生后,家庭开始出现矛盾。2008年时,张先生被派驻到上海担任分公司的经理。其后张先生一年也难得回几次家,回家后也没有表现出对杨女士的关心。杨女士敏感地觉得,张先生是不是在外面有了外遇。2011年时杨女士通过熟人打听得知,张先生在上海不仅有了外遇,而且还和第三者生了一个儿子,并且在外面过起了幸福的夫妻生活,相反原配到像成了第三者一样。得知详情后,杨女士对此非常气愤,2012年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获得抚养权,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5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张先生对原告的前面几项要求都没有太多的异议,同意离婚、不要求抚养小孩,自己的房产也同意公平地分割,但是不同意赔偿5万元的赔偿。并且张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答辩理由,自己并不属于婚姻法中的非法同居的情况,而是婚外情的情况下生了小孩。对此,原告要自己去举证是很困难的。

  后来,杨女士申请法院去医院到第三者生小孩的医院,调取了当时的产科病历,发现张张先生在病历上写明与病人的关系是夫妻,确认了与第三者的关系是同居关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原告获得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属于在法院判例中较高的案例。 

上一篇:离婚损害精神赔偿5万元的案例
下一篇:家庭暴力的分类与收集证据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