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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是否是夫妻财产的约定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3-10 23:02:04

       现在社会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离婚时涉及公司股份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公司的股权状况一般以工商的查询为准。如果夫妻都有股权,是否可以看作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这种情况过去很多人有些误解,武汉离婚律师认为把出资比例当作财产约定看待,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处分、收益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的约定应该是明确地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而公司注册后,公司的财产实际上已是法人财产。并且,夫妻的股权登记仅仅是为了公示的需要,其目的不是为了对家庭财产的分割,从公示的情况来看,也无法理解为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婚后无论哪一方出资成立的公司,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是实践中,一方特别是女方往往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这时可能就为财产的分割带来了一些难题。有的公司即使有赢利也可能谎称亏损,财产上面有时也有可能财务不清楚或虚假财务。因此在实践中,女方的权益的保护还是很不够的。婚姻虽然倾向于对女方进行保护,但没有具体到哪些方面的具体的措施去保护女方,这些都有待于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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