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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与公公领结婚证 村民称为多分拆迁款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2-23 23:27:08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朱某是石埠桥村的居民,老伴走得早,家里有个儿子,已经结婚生子了。有消息说,去年下半年,朱某的儿子和儿媳谢某(化姓)办理了离婚手续。而这之后没多长时间,朱某和谢某去了趟民政局,两人领了结婚证,结为夫妻。这些事情,正好是在村民传言要拆迁的那段时间。“公公”和前儿媳结婚,邻居们多少听到些消息,他们揣测,正好最近传言要拆迁,恐怕,这样做是想多拿点补偿款吧!

  原来,早前朱某的儿子儿媳已在市里买了房子,把户口迁走了,现在没办法迁回来。如果按照村民的传言,村子真的要拆迁,也只有本村户口的居民才有资格拿到拆迁补偿。而朱某家在该村的户口只有他一人,如果拆迁补偿与人口数量有关系,他们自然有些吃亏。朱某与谢某结了婚,才有理由申请把她的户口迁到村里来。

  昨天中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石埠桥村。关于拆迁一事,村民们都有听说,但一位村民告诉记者,那都是年前流传的,现在没什么动静了。至于朱家的事情,村民们似乎有所顾忌,不愿意多说。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大家平时见面就打个招呼,了解得也不是特别深入。

  而朱某当时有事,没与记者见面。不过,他的儿子在家。老婆和自己离婚后,又和父亲领了结婚证,对于这件事,朱某儿子并未否认。至于这样做的原因,以及是否和拆迁有关,他都没有多作解释。

  石埠桥村属于栖霞街道石埠桥社区,对于村子要拆迁的传言,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并没得到相关方面的证实。

  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娟解释,从法律角度来说,当时朱某儿子已与谢某离婚,而朱某丧偶多年,与谢某都是单身状态,从婚姻法上来说,双方可以领结婚证。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违背公序良俗,而朱某现在的老婆,是他曾经的儿媳,从道德伦常方面来讲,较难被人们所接受。另外,如果村子真的拆迁,他们的关系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相关认可,也要看拆迁部门对此事的态度。

  其实,去年浙江宁波也发生了这样的事。宁波高新区某村子要拆迁,其中一户人家,公公与婆婆先离婚,然后儿子与儿媳离婚。几天之后,“公公”又和曾经的儿媳去领了结婚证。他们的目的,是把儿媳与孙女的户口迁入该村,想多分拆迁款。不过,结婚证虽然领了,但户口却没有迁成。为此,一家人还把当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不过最终庭审判决,驳回诉讼。这一家人的计划,彻底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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