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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怎么办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10-02 17:30:31

  武汉离婚律师最近接到一个关于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履行该离婚协议的案件,案件内容如下:2012年,王某(男)与李某(女)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并签署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在离婚后配合女方办理房屋主贷变更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双方婚生女王小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给女方,直至刘小某成年止。但双方离婚后,男方并未如实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接到本案件后,我们试图通过一场离婚协议纠纷的官司来解决本案,维护女方本已确定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之规定,王某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李某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且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是事实就像本段首句说的那样,直接以离婚协议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经过本网律师团队集体讨论后,发现事情并没有当事人以及我们当初想象的那么简单。

  如果以离婚协议纠纷起诉到法院来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就会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即便翻遍法院民事案件的案由,也找不到“离婚协议纠纷”几个字眼。法律明文规定此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为何又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案由呢?难道法律不严谨,民事案件案由有遗漏?答案是否定的。当我们跳出这个圈子,用其他思维来思考这个问题,瞬间就会了然。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就有“诉”这个名词,何为诉?简单的说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然而,民事立案中就有“一案一诉”的规定,即一个案件只能包含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回过头来,为何李某不能以离婚协议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很清楚了。李某要求王某履行离婚协议,协议包括房子与小孩问题,显然这里包含了两个民事法律关系,李某欲将其打包成一个案件,当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那么,李某该怎么做才能通过法院让其前夫王某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呢?

  经过本网律师团队认真讨论,策略如下:1、直接将本案打包成一个案件,但不注明案由,直接让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有效,并判令王某履行离婚协议。可能有人会说你刚才不是清楚说到“一案一诉”吗?怎么会以一个案件起诉到法院呢?笔者的答案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这么做过,而且有的法院也支持了。2、如实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本案拆分开来,分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费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又能找到相应的案由,法院理所当然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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