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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土地证没有分割 夫妻假离婚得不偿失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9-08 12:05:19

     从七月中旬以来,家住高新区七里河小区的市民朱女士和李先生,虽然两人仍然住在一起,也很恩爱,可实际上他们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朱女士说:“我们买的房子,现在房子还没买到手,把我们感情很好的夫妻搞离婚了。”

  因为买房想避税而离婚,这在当下并不罕见,可这是夫妻俩之间自己的事,朱女士又有什么可报怨的呢?对此,朱女士把矛头直指一家名叫金华城房产中介的业务员黄艳。朱女士说:“他们给我出的主意,跟我们说可以避税,我们主要是因为避税才办的离婚。”

  只是对于朱女士的指责,金华城房产中介的业务员黄艳很是委屈。在她看来,朱女士把离婚的责任推到自己身上,完全是在找借口。黄艳告诉记者,她不是小三,没有理由要求他们离婚。

  的确,离婚是当事人自己签字认可办理的,朱女士为什么要指责一个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呢?已经结婚多年的李女士和朱先生,本来有一套面积80平方的两居室房屋。今年六月,考虑到到孩子越来越大,居住起来不太方便,李女士他们决定再购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屋。不久,他们就在附近的紫贞路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朱女士说:“房主要价80万,我们觉得房价太高,只想出75万,因为价钱没有谈拢,这个事情就搁浅下来了。”

  朱女士他们看中的那套房子,面积将近110个平方,是一套新建时间不长、办证时间不到五年的房屋。按照国家规定,他们本身还有一套房屋,再加上他们准备购买的房屋办证时间未满五年,需要交纳的税费非常高。就在朱女士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子没多久,七月初的时候,有一个热心的电话打过来,又燃起了他们购买那套房屋的希望。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自称是房主的侄女,她打电话给我们说,房主有意向跟我们商量这个事情,就是说让她代办这个事情。”房产中介业务员黄艳说自己的确说过这样的话。

  房主通过自己的侄女主动联系买房的朱女士,这让朱女士看来,再少点钱买那套房子有戏。但事实上,黄艳只是新华北路一家名为金华城房产中介的业务员,可她为什么不如实告诉朱女士自己的真实身份呢?黄艳解释说,一个陌生电话打过去,怕说中介不太好。

  据朱女士讲,黄艳告诉她,房价不仅可以和房主再协商,而且还有办法帮助朱女士在买房契税的问题上少出钱。就是让他们夫妻两个办一个假离婚,办离婚手续,以单身证明首次购房的身份去省下契税。黄艳则解释:“我说过合理省钱,每个路段都有最高房价最低房价,在合理的范围内省点钱。”

  虽然双方的说法各异,但朱女士当时觉得此路可行,因为,此前她也的确听说过有人这么办过。按照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像朱女士这样本身有一套住房,如果再购买一套住房的话,就需要按照4%的标准交纳契税,大约需要近3万元。但如果他们夫妻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把现在的房子分割在一个人的名下,让另一个名下没房子的人去购买那套二套房,就变成了唯一住房,契税将降为2%征收,可少交一半的费用。而办个离婚证也就几块钱,相比之下自然很划算。不过,朱女士还是不放心,她特别告诉黄艳自己名下现有的一套房子,是一套已经买卖过一次的房改房。朱女士说,所有的信息都告诉她了,她说可以办。

  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朱女士与卖房人达成协议,房屋以76万元的价格成交,所有过户的税费则由朱女士承担。双方定于7月12号签订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地点,定在了新华北路上的金华城房产中介公司。直到这个时候,朱女士才发现中间人黄艳,并不是房主的所谓侄女。对此,朱女士说:“找个中间代理,我出服务费,我也能认可这个。”

  按照合同约定,朱女士在交纳给房主两万元定金之后,还向金华城房产中介方面交纳了5000元的中介服务费。接下来,按照朱女士他们避税的计划,朱女士与丈夫首先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朱女士还告诉记者:“我老公还为这个事情给我写了一个保证,保证我们这次离婚是一个假的。”

  离婚很顺利。一般来说,有了离婚证,再交纳了相关契税,朱女士就可以将自家原有的那套房改房,转移登记到丈夫李先生名下了。然而,就在他们到市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去办理这套房改房的转移登记过程中,房管部门的答复,让他们发现,自己的如意算盘打错了。房管局告诉他们,他们的房子是房改房,而且还买卖过一次,属于第二次交易了,是不可以的。

  丈夫李先生说:“跟她说了这种情况,她觉得很奇怪,说不可能,让我赶紧查一下。”黄艳则声称:“我说你这房子买卖过了,就不能再交易了。”

  原来,朱女士和李先生本身拥有的那套房子,确实属于单位房改房,而且只有分户的房产证,并没有分户的土地证。按照本市房改房上市政策的规定,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的房改房,只能转让一次,不能进行二次转让。

  市房管局市场处转让部副部长王丽介绍说:“他的土地证还是单位的大土地证,没有进行分割。他必须要提供分割后的,跟房产证名称一致的土地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朱女士表示,得知自己的房改房在大土地证没有分割的情况下,即使两人离了婚,也办不了转移登记的消息后,她非常失望,曾打电话质问黄艳,为什么之前不把房改房的交易政策讲清楚,黄艳却埋怨这事怪朱女士他们动作太慢。黄艳说:“你们拖的太久了,房管政策一天一个变化。”

  其实,朱女士和李先生办理离婚手续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只用了两天的时间。而房改房如果没有分割土地证,不能二次上市交易的政策,事实上早在八年前就已经制订出台。王丽介绍,这个政策从2005年房改房上市以后,就沿用了这个政策,并不是新的政策。

  显然,朱女士和丈夫计划通过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想达到二套房避税的办法已经行不通,他们办理离婚,以及之前已交纳的相关税费都不可能再要回来。得知自己白忙活了一场,还白搭进去几百块钱,这让买房的朱女士和李先生很是不满,当即找到金华城房产中介进行理论,指责黄艳当初不该让自己去搞假离婚避税。

  黄艳则说:“我没说过,这个话我绝对没讲过,我怎么会说让他们去离婚,这样有必要吗?万一他们真的离婚,我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吗?”这让李先生很是气愤:“她现在不承认说让我们离婚,说我们合同都没有写呀。”

  而在三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确也没有相关内容的约定。这意味着朱女士购买第二套房屋,必须按照4%的标准交纳契税,这让朱女士骑虎难下。因为他们已经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必须按照合同及时交纳首付款、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朱女士说:“首付款36万,定金我已经付了两万块钱,如果到期我没有付首付款的话,房主就会告我违约,而且我还要双倍赔偿。”

  八月中旬,《今日播报》栏目记者介入采访后,金华城房产中介的业务员黄艳,虽然极力否认自己曾建议买房人通过离婚来规避税费,但却同意解除之前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退还5000元的中介服务费。可即便如此,朱女士和李先生仍然不能接受,要求中介方面还要予以赔偿,眼下双方还在为此事理论。而朱女士与李先生也在前不久办理了复婚手续。这起纠纷对于中介公司和买卖房屋的人们是一个警示,不管办什么事,还是要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企图投机取巧,不仅达不到目的,甚至还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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