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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将房产留给女儿 父亲毁约卖房遭控告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8-01 01:33:21

父母分手时约定将两人共同拥有的房子留给女儿,待其成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父亲中途变卦撤销了赠与,还悄然卖掉了房子。女儿状告父亲,要求其兑现赠与承诺,被法院驳回;母亲以分割共同财产为由再将父亲告上法庭,终于要回一半的房产款。

父亲答应赠房又反悔

今年17岁的女孩阿平(化名)原来有一个幸福的家,爸妈在东莞经商,打拼多年积累了可观的家产。2003年12月,阿平的爸妈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阿平跟妈妈生活,家里的一套房子赠给阿平,待阿平满18周岁后再过户到她的名下。

2011年11月,阿平和妈妈无意中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阿平的爸爸居然通过房屋中介将上述那套房子卖给了他人。阿平和妈妈非常吃惊和生气。

女儿告父索房被驳回

去年1月,阿平和妈妈一起将阿平的爸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此前的赠与协议有效,请求法院判令阿平的爸爸立即将房子交付给阿平,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庭上,阿平的爸爸承认他卖掉了房子,但称此前因生意有困难,早已撤销了这套房子的赠与。由于房子的产权一直没有转移到阿平名下,所以阿平的爸爸可以依法撤销对阿平的赠与。

去年4月,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这套房子尚未交付给阿平使用,也未办理过户手续,作为赠与人之一的阿平爸爸享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因此驳回阿平母女的诉讼请求。

母帮女儿索回半套房

官司输了,说好的房子没了,阿平和妈妈万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但她们没有灰心。

去年6月,在律师的帮助下,阿平的妈妈将阿平的爸爸告上法庭。这回,是阿平妈妈当原告,以涉案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阿平父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阿平爸爸撤销了赠与,致使房屋回归到阿平的爸妈共同所有的状态,该房屋理应按阿平的爸妈每人一半的比例予以分割。剔除阿平爸爸在离婚后对房子重新装修的价值及折旧价值后,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房屋价值为75万元。经过协商,阿平爸妈都同意房子归阿平爸爸所有,由阿平爸爸补偿给阿平妈妈37.5万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案房屋归阿平爸爸所有,由阿平爸爸补偿给阿平妈妈房屋对价37.5万元。

判决生效后,阿平爸爸迟迟未履行判决,阿平妈妈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在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阿平妈妈顺利拿到了这笔执行款。

说法

财产权利未转移 赠与随时可撤销

主审法官提醒,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在房子过户前都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赠与协议的受益人应当注意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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