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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常见的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7-25 23:06:49

夫妻离婚 后房产归一方,卖房过户还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吗?房产要求双方都得到场吗?

武汉婚姻律师:《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婚属于房产转移行为,除法院判决外,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到场。

 

婚前房产,房产证上也是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卖,过户时必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吗?

武汉婚姻律师:在法律上讲不需要,但行政机关会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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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协议一套房屋归我,我想把产权收到自己一个人名下,他不配合,我该怎么办?而离婚协议有在公证处公证,协议是否有效?

武汉婚姻律师如果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过公证处公证,则应有法律效力,凭公证书即可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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