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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的赌债妻子是否需要分担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5-09 00:12:18

我和我丈夫2008年结婚。婚后,丈夫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许多赌债。为了还债,2011年春节期间,他瞒着我向朋友借了5万余元。因为沉迷于赌博,他对家庭不管不问,导致我们之间争吵不断,夫妻感情日益冷漠。如今觉得实在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名存实亡,现在我跟他提出离婚,他说让我和他共同分担5万元的欠款,就答应离婚,请问一下,我应不应该共同承担这5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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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非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无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一般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者夫妻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归谁承担,关键在于理清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关于你丈夫欠下的赌债,夫妻二人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他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该个人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其个人自行承担。最后提醒大家,出借钱款时,最好能弄清楚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借款用途,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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