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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5-26 22:39:28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立法持离婚“限制主义”态度,在这种态度的影响下,《婚姻法》及相关法规对离婚条件在标准上施加了限制。只有符合法律确立的离婚标准,法官才允许当事人离婚。但中国法律在条分缕析地规定离婚条件标准时,并没有以相同的严谨细致态度来设计离婚的法律程序。在中国不乏夫妻间大吵一架草签协议当天就要离婚的状况,此次新闻事件中那500起被拖延一次就放弃的离婚申请很难说其中没有大量此类情形。在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审批期后,中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

这种事实上极为冲动草率的离婚,却既能在极短时间内满足了离婚合意的实质要件、书面协议的形式要件、履行手续的程序要件,又能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标准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新闻中的婚姻登记员以渎职越权来迟滞这种草率的离婚申请,可以认为是个人自发对制度进行方式不正确的补充。但只单纯褒扬登记员的善意而不考虑其他,是掩盖了制度缺陷,使善意继续无法被正常合理的方式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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