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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否重构“离婚前规则”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5-26 21:31:53

        近日,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熊玲获得武汉市“最美红娘”金奖。因为9年多来,她见证了3万多对新人步入婚姻殿堂,还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谎言,让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

  古语有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近年来,“双独”婚姻越来越多,独生子女自我等性格特质导致夫妻双方缺少宽容,婚姻稳定度低,闪婚闪离、草率离婚日渐增多。熊玲用善意的谎言,为“激情”离婚者留出了“冷静期”,并因此挽救500多个家庭,可谓对症下药的有益探索。

  或许正因于此,她在获授武汉“最美红娘”之外,在网络上也赢得一片掌声,“好人、好心、好事”之类赞誉不断。

  但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居然引来质疑,有人认为她的做法越权、渎职。自然,提出质疑多为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机构的职责和婚姻登记员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并不包括调解离婚;而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只需符合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和程序要件即可。“对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公职人员以善意谎言拖延离婚,合情不合法,是角色错位、推卸履职,有渎职之嫌。

  一个在公众眼中亲民爱民、热心服务的善良公仆,一个好心办好事的好人,却涉嫌违法,这确实让人意想不到。

  那么,换个思路,让熊玲反过来做,即严格依法办事、照章办理,对离婚者“来者不拒”,效果会不会更好呢?

  答案可能更糟糕。《海峡导报》曾报道说,有夫妻因争吵而“激情”离婚,但婚姻登记人员未调解就麻利办手续的做法让夫妻俩瞬间傻眼。照法定程序走,婚姻登记人员的“高效”不仅让离婚者不满,也引来各方“冷漠”、“缺乏人性关怀”的批评。

  依法办事,没给离婚者留“冷静期”,被批冷漠,“违法”给离婚者留“冷静期”,又被批渎职,这确实让人为难,婚姻登记人员到底该怎样做?

  实际上,这并非只是婚姻登记人员及其职业的尴尬,更是法律规定有缺陷的尴尬。

  在中国离婚,以前曾有一个月的审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这个期间后悔的;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离婚程序更简化。只是,简化离婚程序是为了便民,但少了“冷静期”、“后悔权”,简化程序就可能是简单草率。

  数据显示,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30多年来呈持续上升趋势,2003年至2012年,离婚人数更是连增10年。这固然有观念变化的原因,但也与离婚手续简便、离婚程序快捷密不可分,至少,它让越来越多的激情离婚变成事实离婚,也让“假离婚真买房”之类闹剧大行其道。

  婚姻自由,离婚也自由,离婚率上升无关社会道德与风气,一定程度上还是社会文明提升的标志。但从崇尚“家和万事兴”到“中国式离婚”盛行,每天超过6500对夫妻离婚,中国遭遇婚姻动荡冲击,也是一个不可小视的社会问题。

  现在,离婚人数多、离婚率高这一“传统”特征外,22~35岁人群成离婚主力军,激情离婚越来越普遍,又成“中国式离婚”新标签,中国或许该考虑重建“离婚前规则”了——修改离婚程序,设立离婚冷静期,让离婚者慎重考虑,就是不错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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