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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弟弟婚事向公公借款 离婚后自己偿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5-21 20:23:59

  婚姻存续期间,儿媳向公公借款1万元借给了自己的弟弟。在武汉离婚后,前公公将前儿媳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日前,武汉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借款纠纷。

  崔某原是王某的儿媳,2010年7月26日,因弟结婚用钱,崔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写着,因其弟弟结婚,向王某借款1万元。可谁知一年后,崔某与丈夫协议离婚。诉讼中,崔某称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某否认,但是崔某却没有证据证实自己所说。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以其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借条明确载明为其弟结婚所需借款,故借款属崔某个人债务。崔某辩称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崔某崔某偿还王某借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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