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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离婚房子能过户给小孩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12-14 23:50:45

岁末,许多市民忙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但记者在市便民服务中心了解到,有些人缺乏对房产政策法规知识的了解,最终过户“卡壳”。本期“房产法律咨询”选择的两则案例,具有一定典型性。

  夫妻俩闹离婚

  房子过户给小孩

  鲍先生和妻子最近因感情不合决定离婚,两人决定将房子过户给12岁的独生子。因为赶在年前过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夫妻俩决定一起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料两人在便民中心吃了“闭门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只有先去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是我们夫妻的,我们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为何还要公证?”鲍先生不解。

  越州公证处办公室主任王海芬解释说,由于鲍先生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在过户手续上不能签字,如果鲍先生夫妻俩欲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应该先到公证处进行监护权公证,然后再到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父亲留的房子

  如今成“烫手山芋”

  朱先生母亲早年去世,今年上半年,他的父亲也“走”了,留下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近,朱先生把这套房子出售信息挂到中介机构。尽管看中者不少,但每次朱先生说明房子产权情况时,买者都不肯“接盘”。后来,朱先生来到便民服务中心,想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该中心工作人员知道朱先生还有个姐姐后,便让朱先生去办理公证。

  “我姐姐在上海工作,她写了承诺书,这个房子她不要。”朱先生说。

  绍兴国信公证处公证员文松卉表示,由于朱先生的父母已经过世,他想将父亲留下的房子出售,必须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朱先生有一个姐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其姐姐也是该房产的共有人。尽管朱先生的姐姐表示放弃继承权,但仅凭她的承诺书,相关部门无法审核承诺书的真实性,故朱先生的姐姐也应该到公证部门办理放弃继承手续。朱先生只有办理了公证后,才可以凭此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然后再进行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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