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武汉继承律师: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2-12-02 16:06:34

    遗嘱继承与遗赠是公民以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人以外的人, 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上一篇:武汉继承律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法定继承顺序
下一篇:武汉继承律师:遗赠抚养协议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