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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婚姻律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2-12-02 15:36:00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认定?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认定?为了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的亲属法中都设有认领和准正制度。

①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特别是生父确认其为自己子女的法律程序。有的国家规定生父生母均得为认领人。有的国家规定只需生父认领,与生母的关系以出生事实为根据;生父主动认领者,称为任意认领,出于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经诉讼程序责令其生父认领者,称为强制认领。

②准正。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婚生子女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程序。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因生父认领或生父、生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准正。

我国现行《婚姻法》未确立对非婚生子女生父强制认领的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是受理此类案件的。起诉时,通常由生母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生母在受胎期内有与被告同居或被强奸、诱奸的事实或证据等。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门的血液鉴定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目前,科学的鉴定方法是用人体组织细胞核(简称DNA)进行抗原试验。经鉴定证据确凿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孩子的生父对其认领并负担子女出生以来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的是非婚生子女准正制度,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同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据此,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和母亲均有权(也有义务)抚养孩子,一般来说,参照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不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未经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送养孩子。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解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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