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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婚的形式及法律效力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8-25 19:08:05
  网婚的形式
  网婚有两种形式:虚拟婚姻虚拟婚礼和现实婚姻虚拟婚礼。
  所谓虚拟婚姻,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婚姻关系。
  虚拟婚礼则是以网络为场所举行的婚礼,可以通过在虚拟社区、BBS中发帖回帖的形式进行,或者在聊天室里发言的形式,还有在网络游戏中角色扮演,以及通过语音和视频的形式进行。
  虚拟婚姻虚拟婚礼,是指双方通过互联网相识、相知、相爱,并相约缔结虚拟婚姻、举行网络婚礼的行为。如果双方感情进展顺利,将来就有可能在现实中缔结婚姻。
  现实婚姻虚拟婚礼,则是指双方在现实中已经存在婚姻关系,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在现实中举行婚礼,于是选择网络;或者现实中已经进行过婚礼,又想尝试一下新的婚礼形式,等等。
  网婚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记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藯,在经济上互相扶持。
  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没有有规定承担什么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谓“网络婚姻”的证据,法院、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在现行法律前提下,我们应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意上做出准确解释,并正确适用法律,一是要填补相关法律空白。二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应灵活操作,真正做到照顾、保护无过错方。1、双方将网婚作为现实婚姻的过渡,这最理想的状态。双方在虚拟的空间中体验婚后生活,为将来走向现实婚姻打好感情基础,有很多网婚的成功案例,都是以这种心态面对网婚的。
  2、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现实中无法走到一起,于是寻求网络上的心灵慰藉。比如同性恋,比如一方已经离开人世,再比如由于家庭、经济、空间等因素的阻碍,使两人无法达成心愿。
  3、一种比普通朋友更加密切的友谊。双方都把对方当作一个关系密切的朋友,或者说是知己,网上是婚姻关系,实质上是朋友关系。这种婚姻是不提倡的。
  4、由于年少无知或者受好奇心的驱使,抱着游戏的心态,这种心态是应该反对的,对于家庭幸福和个人成长都是有害的。这里面就包括单身者网婚和非单身着网婚:对于单身网婚者,当作爱情体验也无不可,如果事后能正确对待,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对于非单身网婚者,则会对其自身和他人的婚姻、家庭、交友等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严重者将会导致婚姻破裂,害人害己。对于这种心态,是要坚决抵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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