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婚前的股权婚后未参与经营的收益是个人的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4-26 00:38:16

  婚前入股一公司但不参与公司经营,婚后的公司分红应该不算投资经营收益(因为本人没有参与经营嘛)而属于孳息吧?按婚姻法解释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此分红属于个人财产吗?
   我认为股权收益不能算作孳息,因为孳息是由原物产生的,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比如牛下了小牛,小牛就属于自然孳息,牛就属于原物;租房子收得租金和去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就属于法定孳息,房子和本金属于原物。但你如果向公司投资入股的话,根据公司法,你投入的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的财产了,而是公司的财产,你只是取得股东收益权,也就是原物不存在了,没有原物当然就不会出现孳息了,所以分红不能算是孳息。
    还有,如果根据2003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股权收益还是应当属于共同财产。这个解释已经明确了,“投资经营收益”不管你有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只要你入股了,有分红收益了,该分红收益就是“投资经营收益”。所以股东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和收益分红。婚前公司的股份当然是归自己所有,婚后如果没有分红,那么这部分股份当然是个人财产。即便这笔股份实际上增值了,只有分红才属共同财产。这个最高法院的案例已经有了答案。举个例子,婚前购买的股票100万,婚后股票涨到价值1000万,那么这些1000万股票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这根婚前的房子涨价,但仍然归个人所有是一个道理,当然这里有个前提,即婚后没有对该笔股票买卖过)。婚姻中间公司派红利50万,红利50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个人有100万股票,婚后不停的买入卖出,变成了1000万,那么100万是个人财产,900万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900万才是投资收益所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规定,公司分红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另一方有权核查公司账目及获取公司增值收益。

相关文章推荐:

1、武汉婚姻律师:离婚时不能分割公司财产

2、武汉离婚律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处理?

3、婚前成立公司婚后收益属共同财产

上一篇: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下一篇:儿女离婚父母讨债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