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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民事答辩状和民事反诉状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9-18 00:39:53

【案件情况】2011年10月,男女双方经共同之亲戚介绍后认识,赶在百年一遇的2011.11.11登记。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异,男方脾气相对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规劝无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对其父规劝中,女方收到惊吓,回娘家,到本县精神病医院就诊。男方误以为其精神病严重且难以医治,遂提起诉讼。并索要彩礼等财务5000余元。
  
【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1日
【诉讼时间】2012年5月
【诉讼提起】男方
【诉讼理由】女方无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礼
【诉讼成本】男方2000元律师代理费,女方为0
【结案方式】案件开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师告知女方:撤诉,并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维权方式】积极应诉外,提出反诉
【案件切入点】
1.疑点问题:处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无故回娘家而拒绝回夫家。
2.显失公平:男方起诉离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费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维。
3.提出反诉:反诉离婚及返还财产及予以精神赔偿。
 
(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女,1988年**月**日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山东省***县**镇***村,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赵**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与真实存在之事实严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有“被告无故回娘家居住不归”,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门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离婚理由。可事实是:原告的父亲于2012年*月**日在外饮酒至醉回家,原告见状后当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绪极其激动的让其父亲要么当即将原告砍死,要么从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内将**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曾试图对原告的恶劣行为予以阻拦,可原告竟然将菜刀和酒瓶挥向被告。面对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看着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满地流淌着的酒液,被告忽然觉得原告竟然会对辛辛苦苦养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亲实施了如此强烈的家庭暴力,可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无从可言。便匆忙独自一人回了娘家。当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县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症”。
    其间,原告及其家人确实到过被告娘家,但并非为劝说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窥探被告的病情。当得知被告到精神病医院看过病后,原告及其父亲等家人担心原告日后会成为“包袱”,而根本没有提出让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给被告提供医病之费用。
    由此可见,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症,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吓而致。原告起诉离婚,是基于对被告日后成为“包袱”的担心和故意抛弃。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还部分彩礼款”于法无据。
    原告被告两人确实是由媒人于2011年10月认识,次月按照民间习惯举行了订亲仪式,并在2011年11月11日结婚登记。在这一过程中,原告及其家人为了实现原告和被告“订亲”、“婚姻登记”的目的,曾先后对被告实施了赠与行为。原告及其家人对被告实施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其赠与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不得撤销。原告的诉求,法院应该予以驳回。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
2012年5月**日
 
(离婚)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刘**,女,1988年**月**日生,汉族,农民,身份证号*************,住山东省***县**镇***村,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赵**,男,1987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县**镇**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反诉人就离婚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一、离婚;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因被反诉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而致病的实际治疗费用******元,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元,并给予反诉人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二、返还反诉人陪嫁4000元;返还反诉人在结婚典礼上收到的赠与款9000元;
    三、分割自2011年11月11日至解除婚姻之日被反诉人的工资收入。
    事实与理由:
    一、反诉人因被反诉人的家庭暴力而致病并被其抛弃。
    被反诉人的父亲于2012年*月**日在外饮酒至醉回家,被反诉人见状后当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绪极其激动的让其父亲要么当即将被反诉人砍死,要么从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内将**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这一过程中,反诉人曾试图对被反诉人的恶劣行为予以阻拦,可被反诉人竟然要将菜刀和酒瓶挥向被告。因受被反诉人家庭暴力的恐吓,致使反诉人患病,被**县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症。因担心反诉人成为被反诉人的“包袱”,被反诉人置反诉人的病情于不顾,拒绝提供医疗费用,已经对反诉人构成了实质的抛弃。
    故此,基于被反诉人家庭暴力的严重过错和对反诉人的故意抛弃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离婚。同时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被反诉人应当承担反诉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和后期治疗费用并给予反诉人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的合理诉求。
    二、反诉人的陪嫁4000元和反诉人在结婚典礼上收到的赠与款9000元依法应该予以返还。
    反诉人出于对婚后生活的美好之向往,在结婚时将4000元陪嫁作为婚后生活的具有保障性质的资金交由被反诉人保管。因被反诉人的严重过错致使婚姻无法维系,该项资金应当予以返还。
    在2012年1月13日的结婚典礼上,反诉人出于民间之习惯,对被反诉人之父母等长辈“改口”之尊称时,收到9000元的“改口钱”。这部分“改口钱”实质上是接受反诉人“改口”的长辈对作为新娘子的反诉人的赠与,该赠与当属反诉人个人所有。可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该9000元的“改口钱”在结婚典礼尚未完毕之时,竟然让被反诉人当场抢去,后经反诉人多次索要但被反诉人拒绝返还。
    三、自2011年11月11日至解除婚姻之日,被反诉人的工资收入依法属于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刘***
                                        2012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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