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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电子证据如何使用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3-08 23:52:47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作为证据在离婚诉讼怎么起到作用,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在一方出轨,另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往往苦于难以收集证据,常见的也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这样一些电子证据。

  随着2012年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是这样一些电子证据如何核实它们的真实性,怎么么样向法庭展示都成了很大的难题。真实性方面,除非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发信的对方的身份信息,并且能够确定所发送的内容没有经过加工修改。

  另外,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在合法性方面,这样一些东西的来源是怎么样的,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这些问题都是有争议的。并且为了举证的方便,最好是去做公证,这时又会产生一笔费用。并且花了很大的心血去举证能否达到目的还很难说。因为这些都是属于间接的证据,要想通过这些证据来证据婚外性或婚外同居的情况还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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