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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养老保险怎么分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3-18 09:48:37

       养老保险怎么分割,到底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在这方面都有些疑惑。最近,武汉的胡先生和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胡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八年,由于感情不合,现在胡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双方对都同意离婚,对离婚的其他事项都没有什么异议,但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特别是养老保险的分割却起了争论。张女士认为,自己结婚后就主要在家做家庭主妇,对家庭贡献较多,因此也没有什么养老金来作为保障,而男方在外面工作有高薪,也有了高达十多万的保险金,这些保险金理所当然应该有自己的一半。但是,胡先生认为,自己承认对方在家庭付出较多,但自己的养老金是在自己年老退休后才可以领取,因自己现在还没有达到退休的年龄,也没有实际领取养老金,因此这笔钱无法分割。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养老金的缴纳都是用自己的工资来缴纳的,因此养老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由于未来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还无法确定,养老金的发放政策也可能有变动,因此不能按将来可以发放的养老金的数额来确定财产的数额。但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而不加以分割,采取的比较可靠的方式就是以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金为基数,按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分割,由养老金多的一方对少的一方补差额。本案中,法院最后判决由胡先生补偿张女士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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