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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房产婚后加名后的产权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1-02 00:55:21

 【案情回放】

 

   2005年,江苏的一对老夫妇拿了自己毕生的积蓄55万元在本市区买了一幢楼房,房产本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当时儿子正在读大学。老人拿钱的时候和儿子讲清楚了,房产证虽然是儿子的名,但房子是老人的,因为老人攒了一辈子的钱全拿来买房子了,儿子也同意了。

   后儿子结婚了,但令老人没想到的是儿子在婚后擅自将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媳妇是该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儿子和媳妇感情好老人也就无所谓了,可是在结婚两年且有了一个女儿后双方闹离婚,且媳妇主张分割该房产,于是老人就先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属于老人所有。

    经过庭审,法院虽然认为买房时儿子还在上学没有经济能力,能确定是老人出的钱,但房产证毕竟是在儿子名下,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武汉离婚律师分析】

    关于房产证加名的问题历来就受关注,原因就在于名字加上了法律保障就有了,这个理老百姓都知道,也因此就会出现很多法律纠纷。回到本案中,儿子在结婚前就取得了房产证,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结婚后儿子擅自将房产证加上了媳妇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媳妇对该房屋享有50%的产权,因为在我国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是公示、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因此通俗点讲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房屋就是谁的。其次,儿子的这种加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一种赠与,且房产证已经登记了媳妇的名字,赠与行为完成。故儿子和媳妇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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