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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妻称仍是处女是否为离婚的理由?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6-02 01:16:21

她要离婚:闪婚缺乏了解,怀疑丈夫隐瞒疾病

  他不愿离:是妻子总拒绝,医院检查可证清白

  石泉县两个年轻人经人介绍相爱、闪婚,可结婚近一年,双方却无夫妻生活,这让张萍和李伟(均为化名)的婚姻出现

  危机。

  张萍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离婚。今年528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宣判此案,丈夫出具医院检查结果证明自己“正常”,法院驳回张萍的诉讼请求。

  妻子:丈夫常行踪不明

  今年328日,张萍以丈夫李伟“性无能”、结婚近一年自己仍是处女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而丈夫称自己无生理问题,是因为妻子拒绝过性生活所致。

  张萍诉称,201112月,她与李伟经人介绍相识,3个多月后闪婚。婚后初期,两人从未过夫妻生活,张萍起初并未在意。但结婚半年多后,双方仍未过夫妻生活,她劝丈夫到医院检查,丈夫却以多种理由拒绝。此外,婚后李伟时常不告知家人行踪,张萍对他的社会活动也一无所知。

  今年215日,张萍回到娘家居住。3月份,一纸诉状将丈夫李伟告上法庭。

  张萍认为,因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导致畸形婚姻发生,致使自己精神受到伤害。

  法院: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对妻子请求离婚的诉求,李伟称,婚后他多次要求与妻子过性生活,但妻子拒不接受,考虑到妻子可能一时不能接受夫妻生活,他只好一味迁就。

  李伟称,为与张萍结婚,他花费大量财力置办婚礼,现在妻子以双方无性生活为由要求离婚实属无理,他不同意。

  据此案法官介绍,为证明生理正常,被告李伟出具了安康市中心医院诊断其生理机能正常的医学证明,对此夫妻双方均无异议。

  据石泉县人民法院查明,201112月张萍与李伟经人介绍恋爱,3个多月后办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生活,2012426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产生矛盾,今年2月张萍到娘家居住至5月底。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相识时间短,但感情尚可。通过医院检查,被告并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原告认为被告隐瞒疾病,婚后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立,故对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不成立。

  无夫妻生活是否可判离婚

  两口子长时间不过夫妻生活是否可以离婚?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丽表示,根据法律,因夫妻感情不和,且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杨律师说,此案中被告经检查并无生理疾病,且不存在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情形,两人婚姻合法有效。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列举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这几种情形包括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网友介绍,夫妻间有同居义务,是否发生性行为不是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情形,不过可佐证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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